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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医药学院二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工作条例(试行)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5-04-16

第一章   总则

第一条   为进一步健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校关工委”)的长效工作机制,促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使校关工委工作更加贴近实际、贴近学生,校关工委特设立二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简称二级“关工委”),并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   二级关工委主任由学院党委(总支)副书记担任,校关工委审核批准。二级关工委主任由本学院党组织发文任命。二级关工委委员由本学院关工委进行日常管理。

第二章   工作任务

第三条   二级关工委委员的主要任务是参与本学院关工委的日常工作,配合校关工委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,引导学生勤奋学习,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高综合素质,养成良好学风。

第四条   二级关工委委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:

1.开展思想动态调研。围绕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、政策,围绕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围绕当前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,围绕社会上的热点话题等,了解收集广大同学的反映、观点、想法及思想动态。

2.开展学风建设调研。了解所在学院、班级同学在学习风气、学习方法、学习态度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;了解毕业生在就业求职、创业选择等方面的需求和要求;了解新生入学后在学习转变、专业认知等方面存在的想法和问题。

3.开展心理问题体察。时时关注学院同学的心理健康问题,及时了解发现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同学。尤其要在重点时期,围绕重点事件,关注重点同学,开展心理普查工作。要重点围绕学业、生活、人际关系、感情等方面,开展心理健康调研。

4.参与社会工作调查。定期了解广大同学对于学校发展、教育教学、校园文化、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议与意见;定期开展社会调研工作,了解广大同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,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和解决措施。

5.加强校、院工作联络。保持与校、院关工委的经常性联系,发挥桥梁作用,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;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微信、QQ 等方式与校关工委办公室通报相关信息。  

第三章   组织管理

第五条   校关工委定期召开二级学院关工委培训会,加强二级关工委委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培训。二级关工委委员参加本学院关工委会议,了解关工委工作情况。  

第六条   二级关工委委员发生变动时,须及时通报校关工委,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。

第四章   附则

第七条  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。